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和加強餐飲業一體化綜合監管的實施意見
滬府辦發〔2024〕1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維護餐飲業經營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創新和加強餐飲業一體化綜合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效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創新和加強餐飲業一體化綜合監管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本市大型飯店綜合監管“一件事”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以場景應用為抓手,構筑以“制度+科技”為驅動、“風險+信用”為基礎、“分類+應用”為手段、“協同+共治”為關鍵的餐飲業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全面實施餐飲業“5+4+N”綜合監管模式,推進餐飲業綜合監管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數字化、協同化、高效化,提升餐飲業安全風險防控能力,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推動餐飲業高質量發展。
2024年底前,優先完成市場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檢查事項和消防部門消防安全檢查事項、城管執法部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檢查事項等高頻檢查事項綜合監管改革工作。2025年起,逐步覆蓋各有關部門對餐飲業的執法檢查事項。
二、聚焦破解“多頭檢查”瓶頸,著力整合資源再造流程
(一)建立健全橫向一體化綜合監管機制
市級層面率先建立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執法檢查事項牽頭部門共同參與、協同配合的餐飲業一體化綜合監管機制。市級各執法檢查事項牽頭部門梳理行業監管風險點,分類細化監管措施,綜合配置監管資源。各區政府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及時協調解決推進轄區內綜合監管中的重大問題。鼓勵各區結合實際,進一步拓展餐飲業一體化綜合監管應用場景。
(二)建立健全縱向一體化三級監管機制
市級層面抓規則、強統籌,負責監管事項清單、監管規則、監管標準的制定,明確三級監管任務分工,細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籌指導重要時間節點、重大事件綜合監管工作。區級層面抓市場、強專業,作為綜合監管工作的主要力量,負責轄區內餐飲單位日常檢查、“飛行檢查”、投訴舉報處理、專項檢查等管理工作,指導街鎮開展日常監管工作。街鎮層面抓安全、強落實,主要負責餐飲單位日常檢查、“飛行檢查”、投訴舉報處理、專項檢查等監管實施工作,探索基層聯合監管模式。
(三)建立健全差異化監管機制
樹立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的監管理念,根據餐飲業特點和監管需求,綜合考慮餐飲單位業態、規模、場所、條件等客觀因素,細化量化靜態風險因子和動態風險監管信息,構建風險識別、評估、預警、防范全流程動態風險管理模式;完善經營主體信用監管制度,全面展現餐飲單位信用狀況,將相關信用信息歸集于餐飲單位名下,形成四級風險與信用管理等級。各執法檢查事項牽頭部門結合餐飲單位風險與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統籌制定本領域的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標準,風險信用評價為“A”類餐飲單位現場檢查頻次總體不超過2次/年,“B”類餐飲單位現場檢查頻次總體不超過4次/年。
三、聚焦解決“檢查過多”問題,著力提高監管精準性
(一)大力推廣非現場監管方式
各執法檢查事項牽頭部門梳理監管事項清單,明確非現場監管方式能夠實現監管目的的,原則上不再開展現場監管;可以通過非現場方式實現聯合監管的,不開展線下聯合現場檢查;將風險評定等級低、信用等級高的餐飲單位納入“無事不擾”目錄清單,原則上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二)切實減少現場監管頻次
兩個及以上部門對同一對象實施線下現場檢查時,應結合實際情況合并開展。市場監管部門要著力整合其他部門監管事項,實現聯合檢查“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探索行政檢查事項目錄清單管理制度,除涉及安全監管事項領域外,其他事項的現場檢查“能減盡減”。對涉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公共安全監管事項實施重點監管,不納入其他抽查范圍。
(三)規范“觸發式”監管方式
建立健全“觸發式”監管制度,以收到投訴舉報、轉辦交辦、大數據監測、上級專項任務及其他風險事件為觸發條件,應依法依規開展核查處置。對已納入年度行政檢查計劃的應一并實施,無特殊原因,后續不得就同一事項對同一餐飲單位再次開展現場檢查。
四、聚焦糾治“隨意執法”現象,著力提升監管透明度
(一)統一綜合監管標準
市級各執法檢查事項牽頭部門制定本系統年度行政檢查計劃,檢查計劃包含執行機關、檢查對象、檢查方式、檢查時間、檢查事項和檢查比例等內容,形成統一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同一系統各區同一檢查項目參照市級標準制定。
(二)建立涉企檢查報備機制
建立現場檢查市、區兩級報備機制,鼓勵各區因地制宜探索報備方式。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各執法檢查事項牽頭部門年初行政檢查計劃和報備情況,按季度統籌各執法檢查事項牽頭部門現場檢查需求,應結合實際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現場檢查;單獨實施現場檢查的,應及時向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實施現場檢查時,應遵循法定程序,推進檢查全過程記錄工作。
(三)編制行業合規手冊
對餐飲業急難愁盼問題,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事項,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對餐飲業涉及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等監管政策制度進行梳理,從餐飲單位視角,編制合規經營手冊,內容涵蓋常見問題、高頻違法事項,并一次性告知餐飲單位,穩定經營主體預期。
五、聚焦打破“信息孤島”,著力發揮數智化優勢
(一)建設餐飲業綜合監管服務平臺
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建設餐飲業數字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推進許可、監管、執法、信用系統互聯互通,形成大數據監控、風險預警、線索核查、調查處置等監管事項閉環。積極探索智慧監管,升級餐飲單位監管執法系統,將相關數據接入和歸集至餐飲業數字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推動餐飲業數字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接入全市跨部門綜合監管系統。依托隨申碼服務體系,以食品經營許可證為載體,完善數據的互通、共享、協同,推進餐飲業綜合治理數字化場景建設。
(二)拓展非現場監管場景
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建設,吸納各執法檢查事項牽頭部門業務需求,運用大數據篩查、自動巡檢、智能預警、態勢感知等手段,主動發現和識別違法違規線索,推動非現場監管業務在線辦理、信息自動共享、問題閉環處置,減少現場檢查頻次。推動餐飲單位標識信息、過程信息、抽檢信息等數據上鏈,發揮區塊鏈在日常監管、行政檢查存證、溯源的技術優勢。對能夠通過非現場監管判定違法違規的,應做出相應處置;對確實存在實體違法或程序違法風險的,應啟動現場檢查,履行監管職責。
(三)強化監管數據運用
統一各執法檢查事項牽頭部門監管數據標準,打通數據壁壘,強化部門之間對餐飲單位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與行政處罰的數據共享互通,以數據信息交換與匯總為基礎,構建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鏈條的餐飲業一體化綜合監管網。對接“12345”市民服務熱線、第三方網絡平臺相關數據,及時發現餐飲單位違法線索,提升問題發現效率。著力提升大數據分析挖掘能力,通過多維數據清理篩選和關聯分析,形成多維數據分析結果庫,根據不同場景需要運用數據分析結果,提升跨部門綜合監管智能化水平。
六、聚焦壓實各方責任,著力構建監管共治格局
(一)壓實餐飲單位主體責任
督促餐飲單位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堅持底線思維,落實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消防安全等自查報告管理制度。鼓勵餐飲單位發展連鎖經營,并實施先進的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水平,防范系統性風險。支持餐飲單位順應綠色化、數字化、智能化趨勢,加快對門店改造升級,提升餐飲門店服務能級。鼓勵餐飲單位創建綠色餐廳,持續開展“光盤行動”。
(二)落實相關利益方管理責任
重點督促引導商務樓宇、園區、商業聚集區、第三方網絡平臺等相關利益方完善企業管理制度,落實內部管理責任、規范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探索通過商務樓宇、園區、商業聚集區、第三方網絡平臺等與入駐餐飲單位簽訂協議的方式,明確責任和義務,形成“政府+平臺(園區等)企業+入駐餐飲單位”共建共治格局。
(三)提升行業誠信自律水平
推動行業自律規范,建立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推進行業自我管理和誠信經營。探索第三方輔助風險管理機制,引入保險、審計、仲裁、征信、認證、檢驗檢測等專業機構,開展風險評估、信用評價、信息披露、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為高效監管提供專業支撐。探索委托專業機構、具備專業資質人員開展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檢查并對檢查結果負責,政府監管部門核實使用檢查結果的工作機制。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餐飲業一體化綜合監管專項工作推進機制,加強對全市餐飲業一體化綜合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明確“盡職免責”工作導向,對探索中出現的失誤或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減輕責任。加大對各級各類執法人員指導培訓力度,提升執法人員特別是基層執法人員專業能力。加強對餐飲業一體化綜合監管工作的宣傳和引導,主動做好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鼓勵新聞媒體、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營造社會共治良好氛圍。依法依規公開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發揮警示教育作用,不斷提升監管效能和水平,提升社會認知度和經營主體滿意度。
附件:上海市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促進餐飲食品安全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上海市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促進餐飲食品安全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方案
一、主要目標
2024年底前,對本市小型餐飲單位全面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以互聯網等形式,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對具備“互聯網+明廚亮灶”條件的小型餐飲單位免予現場核查;建立餐飲食品安全差異化監管制度,探索非現場監管方式;打造食品安全監管數字化治理新場景,實現“碼上監管、碼上共享、碼上服務、碼上共治”監管新模式。
2025年底前,本市餐飲食品安全現代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水平達到全國領先、國際一流,全面實現餐飲食品安全數字化監管。對“互聯網+明廚亮灶”餐飲單位實施“非現場監管”,將未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的餐飲單位納入數字化監管平臺。
2026年底前,強化餐飲食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實現信息集中化、鏈條可視化、應用場景化,監管體系更加健全,監管成效更加顯著,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食品經營許可
1.加快行政許可審批。對具備“互聯網+明廚亮灶”條件的小型餐飲單位,在新辦、變更、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時,免予現場核查。修訂本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優化許可核查程序,固化改革成效。持續推進連鎖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舉措,對其門店許可全部實施免予現場核查。
2.建設餐飲開店服務應用。優化“一網通辦”服務事項,建設餐飲開店服務應用,實現餐飲開店隨手辦、隨地辦、隨時辦。提供餐飲開店全流程幫辦服務,建立政策解讀、管理標準、知識問答庫,提供許可政策推送、政策咨詢、跟蹤評價等服務事項。支持第三方網絡平臺拓展許可事前服務功能,對接“一網通辦”食品經營許可平臺,為入網餐飲單位提供許可便利服務。
3.實施許可現場“遠程核查”。在食品經營許可核查時,可通過申請人提供的圖片或視頻,或直接與申請人實時視頻連線等方式,對申請人的設施、設備和點位布局等進行遠程核查。
(二)實施事中事后差異化監管
4.根據風險高低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餐飲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根據不同的風險等級實施不同的檢查頻次,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為A級(風險較低)的餐飲單位,適用最低現場檢查頻次。
5.根據技術條件實施差異化監管。對已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的餐飲單位全面實施非現場監管。對存在投訴舉報、抽檢不合格等食品安全問題或因故意遮擋攝像頭、視頻畫面模糊不清等觸發智能預警的,啟動現場監管執法。
6.根據危害后果實施差異化處罰。堅持過罰相當,實現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進一步優化行政處罰裁量制度,將餐飲單位是否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納入行政處罰裁量因素。修訂完善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強化精細化執法,依法細化不予行政處罰的條件。
(三)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飲單位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互聯網+明廚亮灶”的作用,賦能企業日常管理,防范風險隱患,落實落細企業主體責任。
8.規范經營管理行為。推動明廚亮灶團體標準修訂,明確“互聯網+明廚亮灶”設置要求,覆蓋粗加工、烹飪、專間和專用操作、餐飲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加工場所,展示后廚環境衛生、加工操作過程、個人衛生等關鍵環節。完善“互聯網+明廚亮灶”定期視頻抽查、督促指導、問題處置閉環等管理機制,加強設備維護,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在集中經營時段消費者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查看食品加工畫面。
9.強化食品信息追溯管理。落實本市推進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要求,督促指導餐飲單位履行進貨查驗及信息追溯義務。推動采用掃描食品外包裝“二維碼”等信息追溯新技術,提升食品追溯信息采集技術能級。
(四)提升網絡訂餐平臺服務能級
10.推動平臺讓利。對本市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產生的網絡服務等費用予以階段性補貼。對本市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且運行良好的餐飲單位,引導第三方網絡平臺定期向社會予以公布,優先實施讓利和流量引導,降低入網餐飲單位經營成本。
11.創新食品安全評星機制。指導第三方網絡平臺在現有食品安全量化分級評定的基礎上,增加食品安全評星內容,施行食品安全五星評價體系。以公示“笑臉、平臉、哭臉”等級評定為基礎,疊加公示環境衛生、食品抽樣、食品信息追溯、“互聯網+明廚亮灶”、消費者投訴舉報等內容作為五個星級標識,充分調動餐飲單位的積極性。
12.合理界定消費糾紛責任。指導平臺優化消費糾紛處置機制,對已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且運行良好的餐飲單位,在發生消費者退單、索賠等消費糾紛時,充分利用“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資料,合理界定消費糾紛責任。
三、組織保障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本行動方案的組織實施。健全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運行機制,鼓勵采用“互聯網+明廚亮灶”以及其他遠程非現場監管方式開展督導。推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將“互聯網+明廚亮灶”作為提供餐飲服務的基本條件。完善“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規范,統一數據要素標準,實現平臺數據的實時對接。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數據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在項目建設、行業管理、數據支撐等方面,加強供給和支持,各區根據要求,落實項目建設和資金配套支持。加大宣傳力度,將“互聯網+明廚亮灶”工作納入“上海品牌”建設內容,充分釋放政策紅利。加大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和違法行為曝光力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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