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好《呼和浩特市促進奶業發展五條政策措施》,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促進奶業發展五條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期限: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9日
聯系人:滿達
聯系電話:0471-4369570
郵箱:hhhtsnmjnyk@163.com
呼和浩特市促進奶業發展五條政策措施
實施細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為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奶業振興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的意見》(國辦發〔2018〕43號),助力首府奶業振興,積極打造“中國乳都”升級版,有效解決養殖成本高、產銷結合不緊密、奶源結構單一等問題,按照《呼和浩特市促進奶業發展五條政策措施》,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時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養殖場改造升級補貼
(一)補貼對象
完成改造升級的奶牛養殖場
(二)補貼條件
規模化奶牛養殖場在發情監測、奶廳識別、分群管理、精準飼喂、環境控制等環節全部完成智能化設備改造升級,實現養殖場數據自動監測、傳輸、系統分析。
(三)補貼標準
原則上按照項目投資金額50%給予補貼,按照存欄規模,1000頭以下規模化養殖場不超過50萬元,1000頭(含)-?5000(不含)養殖場不超過100萬元,5000頭以上養殖場不超過150萬元,已享受其他同類補貼項目的養殖場不再重復補貼。
(四)補貼方式
按照“先建后補”的方式給予補貼。
(五)項目申報
項目主體在當年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旗縣區農牧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1.養殖場改造升級補貼申請表(附改造升級投資計劃表);
2.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
3.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4.畜禽養殖代碼;
5.設施設備購買合同、付款憑證、發票;
6.設施設備影像資料。
三、購買良種奶牛補貼
(一)補貼對象
購買良種奶牛的養殖場
(二)補貼條件
1.規模化奶牛養殖場;
2.購買乳用荷斯坦、娟姍奶牛;
3.奶牛6月齡以上;
4.國內同一公司的不同養殖場內部購牛不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
每購買一頭良種奶牛補貼2000元。
(四)補貼方式
按照“先建后補”的方式給予補貼,應做到“四見”,即“見牛、見手續、見系譜、見購買人”。
(五)項目申報
項目主體在當年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旗縣區農牧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1.養殖場購買良種奶牛補貼申請表;
2.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
3.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4.畜禽養殖代碼;
5.良種奶牛購買合同、付款憑證、發票;
6.良種奶牛系譜檔案(國內奶牛兩代及以上、進口奶牛三代系譜);
7.調運動物《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8.購買進口奶牛的需提供代理進口合同、匯款憑證、購牛發票、報關單、海關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材料。
四、養殖場貸款貼息補貼
(一)補貼對象
獲得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奶牛養殖場
(二)補貼條件
1.貸款用于奶牛養殖等生產經營性活動;
2.申報主體與貸款主體一致;
3.能夠正常生產經營,按時清償貸款本息;
4.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日期應在政策實施期內;
5.未享受其他同類貼息政策。
(三)貼息標準
貸款主體按約定向銀行按期付息后,可申請貼息。每年12月31日前將上年貼息資金結算完畢。單個主體當年獲得的貸款貼息比例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70%且不超過2%。單個年度獲得的貼息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項目申報
貸款主體在當年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旗縣區農牧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1.養殖場貸款貼息補貼申請表;
2.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
3.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4.畜禽養殖代碼;
5.加蓋金融機構業務審核章的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貸款卡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6.放款金融機構出具的利息結算清單。
五、養殖、加工一體化發展補貼
(一)補貼對象
獲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奶畜養殖場
(二)補貼條件
1.政策期內獲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
2.正常生產經營。
(三)補貼標準
對獲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奶畜養殖場,每個補貼10萬元;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奶畜養殖場,每個補貼50萬元。
(四)補貼方式
按照“先建后補”的方式給予補貼。
(五)項目申報
項目主體在當年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旗縣區農牧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1.養殖場養殖、加工一體化發展補貼申請表;
2.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
3.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4.畜禽養殖代碼;
5.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復印件或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6.產品生產記錄;
7.產品銷售記錄。
六、購買良種奶羊補貼
(一)補貼對象
購買種用良種奶羊的養殖場
(二)補貼條件
1.購買乳用薩能、東佛里生、吐根堡、阿爾卑斯、約克郡種羊;
2.國內同一公司的不同養殖場內部購羊不予補貼。
3.具備代理進口合同、匯款憑證、購羊發票、報關單、海關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
(三)補貼標準
每購買一只種羊補貼2000元。
(四)補貼方式
按照“先建后補”的方式給予補貼,應做到“四見”,即“見羊、見手續、見系譜、見購買人”。
(五)項目申報
項目主體在當年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旗縣區農牧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1.養殖場購買良種奶羊補貼申請表;
2.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
3.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4.畜禽養殖代碼;
5.種羊購買合同、付款憑證、發票;
6.種羊系譜檔案;
7.調運動物《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七、項目驗收
項目主體于當年12月31日前向旗縣區農牧部門報送申報材料,旗縣區農牧、財政部門對項目進行審核驗收,并將結果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于次年1月31日前將結果報送市農牧、財政部門。市農牧、財政部門對旗縣區報送的驗收結果進行匯總抽驗。
八、其他事項
項目主體在項目補助期內不得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如發生上述事件,取消當年補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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