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支持內蒙古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4〕379號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能源局、林草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 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國發〔2023〕16號),支持內蒙古大力發展以綠色低碳為鮮明特征的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推動內蒙古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一)以更大力度發展新能源。以庫布其、烏蘭布和、騰格里、巴丹吉林沙漠為重點,規劃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切實發揮規劃引領作用,積極發展光熱發電。重點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邊境地區、采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等合理布局新能源項目。鼓勵央地企業合作、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合作,聯合建設運營風光基地。
(二)大力推進煤炭綠色開采和清潔高效利用。優化鄂爾多斯、呼倫貝爾、錫林郭勒煤炭產能,有序推進通遼等地區先進產能建設,保護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種。支持內蒙古全面實施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推進煤電低碳化示范項目建設,多措并舉逐步減少非電行業燃料煤用量。切實落實鼓勵煤矸石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動礦井水達標處理后用于流域生態補水,協同開展露天煤礦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妥善解決礦區現有生態環境問題,加大煤礦瓦斯抽采利用,降低煤炭開采甲烷排放,提升煤炭綠色開發水平。
(三)加大油氣資源綠色開發和增儲上產力度。加強含油氣盆地地質勘查,推進老油氣區深度挖潛,加大非常規天然氣勘探力度。實施巴彥、吉蘭泰等油田增產工程,蘇里格、大牛地、東勝等氣田穩產工程,呼倫貝爾、錫林郭勒等煤層氣開發利用工程。支持油氣勘探開發與新能源深度融合發展。加大天然氣中氦氣等共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
(四)加強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蒙西、蒙東電網500千伏主干網架,加快規劃建設電力外送通道,滿足新能源大規模發展和負荷快速增長需求。提升現有外送通道新能源電量輸送規模和能力,推進蒙西至京津冀風光火儲輸電通道按期建成投產。
(五)推進智能電網綜合示范。建設適應高比例新能源、源網荷協調互動的電力智慧調度系統,開展電網側、新能源側、儲能側、用戶側調度運行系統智能化改造。積極發展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智能微電網,實現與大電網兼容互補。推進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等智能電網綜合示范區建設。
(六)創新能源綠色低碳發展體制機制。支持內蒙古因地制宜探索有利于新能源高水平開發利用的差別化政策。支持煤電企業和新能源企業實質性聯營,落實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相關要求,促進煤電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創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納利用模式,有序推進高耗能企業綠電替代。支持內蒙古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適時將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納入國家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推動完善內蒙古地區電力市場建設,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新能源的健康發展和高效消納。
二、構建綠色低碳現代產業體系
(七)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支持內蒙古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做優做強重點產業集群和重點產業鏈,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持續優化產業結構。支持內蒙古深入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三品”行動,培育創建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城市。
(八)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堅持綠色低碳導向,依托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在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基礎上,高標準建設蒙東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支持和引導企業實施節能降碳改造,持續提升重點行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推動火力發電等行業企業運用依法披露的環境信息,開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評價。推動現代煤化工產業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發展,高質量建設鄂爾多斯現代煤化工產業示范區和煤制油氣戰略基地,探索現代煤化工與綠氫、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耦合發展模式,積極推進煤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技術研發和工業化應用。
(九)加快發展新能源產業。支持內蒙古探索新能源產業創新發展模式,在保障消納前提下,高質量發展風機、光伏、光熱、氫能、儲能等產業集群,做大做強碳纖維等碳基材料產業。支持內蒙古打造國家新能源與先進高載能產業融合發展集聚區。
(十)推進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發展。加快推進“東數西算”工程,建設國家算力網絡樞紐節點和面向全國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建設增量配電網,為算力產業提供長期穩定綠色能源保障。培育壯大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等新興數字產業,推動數字經濟賦能綠色發展。
(十一)提升農牧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支持內蒙古大力培育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推進奶業、肉牛、肉羊、羊絨、馬鈴薯、飼草等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全球一流乳業全產業鏈生態圈。鼓勵內蒙古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項目按程序申報農業產業強鎮、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和優勢特色產業集群,支持錫林郭勒建設華西牛種源基地。
三、推動重點領域綠色發展
(十二)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先行先試。支持內蒙古圍繞推動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先行探索,夯實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基礎,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鄂爾多斯、包頭、內蒙古赤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國家碳達峰試點。支持內蒙古建設國家碳計量中心。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開展產業園區和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評試點,推進源頭降碳。鼓勵鄂爾多斯蒙蘇經濟開發區零碳產業園等綠色園區、低碳園區、零碳園區建設。支持內蒙古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強化金融支持低碳轉型經濟活動力度,開展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環境效益事前、事后評估,探索創新碳賬戶、碳普惠等模式。
(十三)全面加強資源節約。鼓勵內蒙古健全資源節約集約評價指標體系。推動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協同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支持呼和浩特、鄂爾多斯、烏蘭察布等建設國家節水型城市,鼓勵開展跨省區、跨盟市水權交易。開展綠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動,深入推進全民節能、節水、節材、節糧。優化土地資源要素配置,完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多措并舉盤活利用低效用地。支持內蒙古提高礦產資源開采效率,加強低品位資源利用。
(十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支持內蒙古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加強標準引領,暢通資源循環利用鏈條。支持內蒙古全面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廢棄物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支持建設城市廢棄物分類回收利用設施,推進呼和浩特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重點城市建設。推進鄂爾多斯市、托克托縣、烏拉特前旗等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強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暢通井下充填、生態修復、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納渠道。強化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興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
(十五)提升城鄉建設低碳發展水平。加快發展綠色建筑,鼓勵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結合城市更新行動等工作,支持老舊小區和供熱管網等改造升級。穩妥有序開展清潔供暖試點城市建設,支持工業余熱供暖規模化應用,在熱力管網無法達到的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和農村牧區等,鼓勵推廣應用熱泵技術,支持分散式可再生能源采暖。有序推進供熱計量改造,穩步推進供熱計量收費。
(十六)加快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支持內蒙古構建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完善有利于引導綠色出行的現代交通系統。因地制宜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運輸工具,鼓勵純電重卡、換電重卡等替代燃油重卡,加強礦區專用鐵路建設。支持內蒙古完善充換電站、加氫站等基礎設施體系,強化交通、電力和能源設施深度融合。
四、強化綠色低碳科技創新
(十七)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支持內蒙古科研單位和企業與國內優勢科研團隊開展合作,強化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支持內蒙古地區優勢科技力量參與相關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呼和浩特、包頭和鄂爾多斯三地的國家高新區按程序聯合創建呼包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十八)推進綠色低碳技術示范應用。支持內蒙古參與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充分發揮資源稟賦和應用場景優勢,實施一批技術水平領先、減排效果突出的示范項目,加強先進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支持內蒙古建設區域綠色技術交易平臺,推進先進適用技術成果產業化應用。
(十九)加強綠色低碳領域人才培養。支持內蒙古綠色低碳技術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健全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鼓勵內蒙古高校、科研機構加強與國內外大學和學術機構交流合作,開展人才聯合培養。鼓勵企業以多種方式引才聚才。鼓勵規范開展綠色低碳相關領域社會化培訓。
五、全面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和穩定性
(二十)加強荒漠化綜合防治和推進“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堅持“以水定綠”,科學推進“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打好黃河“幾字彎”攻堅戰、科爾沁和渾善達克沙地殲滅戰、河西走廊—塔克拉瑪干沙漠邊緣阻擊戰等三大標志性戰役,積極探索推廣光伏治沙模式,持續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提質增效。
(二十一)創新生態保護修復模式。探索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高水平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新路徑,完善征占用草原管理制度,實施森林、濕地生態保護補償,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支持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項目,打造生態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對污染程度嚴重的歷史遺留礦山開展污染治理,按照“先治污、再修復、后評估”的原則,協同開展礦山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支持內蒙古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創建賀蘭山、大青山等國家公園。
(二十二)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支持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土壤等碳匯本底調查、碳儲量評估、潛力分析。支持內蒙古加強林草碳匯試點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灌木造林等項目開發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健全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創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方式。
(二十三)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推進呼包鄂、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和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實施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鼓勵重點企業開展“創A行動”。加強沙塵天氣監測預警,完善沙源區及沙塵路徑區氣象、空氣質量等監測網絡建設。
(二十四)加強水生態保護和水污染治理。加強重點河湖生態保護修復,保障河湖生態用水,科學合理配置林草生態用水。支持內蒙古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坡耕地綜合整治、新建淤地壩和攔沙壩、東北黑土區侵蝕溝治理等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加強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污水治理和排放水平績效分級,提高煤礦礦井水綜合利用率。
(二十五)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和固體廢物治理。實施農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加強受污染耕地、建設用地等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鼓勵綠色低碳修復。支持包頭、呼和浩特、鄂爾多斯建設“無廢城市”,推進包頭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
六、深化區域全方位開放合作
(二十六)加強綠色低碳發展區域協作。推進內蒙古與沿黃省區及毗鄰區域合作,加強生態環境共保和水污染共治,推進毛烏素沙地、騰格里沙漠、渾善達克—科爾沁沙地南緣等區域聯防聯控,持續推進臨哈鐵路等運輸網絡升級完善,協同推動清潔能源輸送走廊建設。推進長春—石家莊天然氣管道內蒙古段建設。支持內蒙古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在產業發展、能源保障等方面創新合作模式。鼓勵通過共建園區、飛地經濟、異地孵化等方式,加強與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東北三省等區域互惠合作。
(二十七)拓展綠色低碳國際合作。支持內蒙古融入共建綠色絲綢之路,深化與俄蒙等國綠色低碳務實合作。加強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探索中蒙電力多點聯網,支持二連浩特等地與蒙古國毗鄰地區試點開展風光項目等合作。加強跨境生態環境保護及荒漠化防治合作,支持二連浩特與蒙古國扎門烏德圍繞共建生態文明、推進綠色發展開展合作。鼓勵內蒙古優勢企業“走出去”,通過多種方式開展綠色低碳領域國際合作。
七、保障措施
(二十八)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內蒙古綠色低碳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黨政同責,把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貫穿于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調動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增強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
(二十九)加強資金保障。中央財政對內蒙古生態屏障、民族地區、邊境地區等給予支持,落實好現有對內蒙古冬季清潔取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前提下,統籌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內蒙古符合條件的產業轉型升級、節能減排降碳、環境基礎設施、生態保護修復等重大項目建設。
(三十)健全工作機制。內蒙古要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各項工作取得扎實成效,切實提高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作協調、完善政策舉措,支持內蒙古落實各項目標任務,積極推動解決內蒙古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堵點,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做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資 源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國 家 能 源 局
國 家 林 草 局
2024年3月26日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