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生豬屠宰環節品質檢驗技術規程》(DB4403/T 370—2023)地方標準,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生豬屠宰環節品質檢驗技術規程》解讀
一、編制背景
豬肉在人們的日常飲食習慣中占據著重要地位,生豬屠宰企業作為豬肉通向市場的最后一道關口,屠宰廠豬肉質量直接關系著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在生豬屠宰過程中,由官方獸醫實施的屠宰檢疫和屠宰企業檢驗人員實施的品質檢驗是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的基本措施。由于屠宰檢疫和品質檢驗流程復雜,且在許多方面相互交織、重疊,致使操作過程中存在職責不清、概念混淆、操作不規范,甚至缺位的現象,導致豬肉質量安全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二、目的和意義
目前,深圳市對生豬屠宰企業的經營管理、檢驗檢疫等行為缺乏相關標準,政府的監管難度較大,亟需開展生豬屠宰品質檢驗管理,出臺規范生豬屠宰檢驗的相關標準,通過標準引導行業自律,提高監管效率。以生豬屠宰環節品質檢驗實操規范為切入點,加快填補該領域的標準空白,為生豬屠宰企業規范化、標準化經營提供全方位的指引,促進技術進步,提高肉類產品的質量,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三、主要內容
本文件主要包括了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獸醫衛生檢驗能力要求、屠宰環境要求、宰前檢驗、宰后檢驗、無害化處理、分割檢驗、記錄和文件管理十個章節,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范圍
規定了本文件所適用的對象條件。本文件適用于深圳市內生豬屠宰環節的品質檢驗。
(二)規范性文件
列舉了本文件所引用的相關文件信息。
(三)術語和定義
定義了宰前檢驗、宰后檢驗、種公豬、種母豬、晚閹豬、冷分割、熱分割等術語。
(四)獸醫衛生檢驗能力要求
規定了生豬屠宰場(廠)應配備的實驗室及檢測能力要求、獸醫衛生檢驗人員數量及資質要求。
(五)屠宰環境要求
規定了生豬屠宰場(廠)應配備的與屠宰加工量相適應的車間、設施設備、衛生條件和環境衛生監測的要求。
(六)宰前檢驗
規定了生豬預檢、宰前檢驗的接收、待宰、送宰檢驗和急宰豬檢驗的要求。
(七)宰后檢驗
規定了生豬宰后檢驗的頭蹄、體表、內臟、胴體檢驗、復驗與加施標識的要求。
(八)無害化處理
規定了宰后檢驗不合格的處理要求,對宰后檢驗不合格的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對生豬屠宰場(廠)配備的病死豬和病害豬產品集中暫存點、專用運輸車輛的條件,以及運輸病死豬和病害豬產品的企業和個人的消毒和防護工作進行規定。
(九)分割檢驗
規定了胴體分割的工藝參數、分割檢驗、金屬異物探測的要求。
(十)記錄和文件管理
規定了生豬屠宰場(廠)的記錄、制度管理和記錄保存期限的要求。
四、附則
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并歸口,其起草單位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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