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銀耳包裝、貯存與冷鏈運輸技術規范》
本標準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提出;由全國銀耳標準化工作組(SAC/SWG 9)歸口,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生鮮銀耳預冷前擺放、預冷、包裝、貯存、冷鏈運輸、標識標志等技術要求。適用于代料栽培生鮮銀耳的包裝、貯存與冷鏈運輸。
《糧食儲藏 大米安全儲藏技術規范》
本標準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提出,歸口于全國糧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70),由河南工業大學、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起草。本標準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大米安全儲藏的倉房設施與設備基本要求、人倉要求、儲藏期間的檢測與處理、儲藏技術要求、出倉要求等,描述了相應的證實方法,適用于平房倉內商品包裝大米的安全儲藏。
《黑糯玉米》
本標準由安微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同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來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利辛縣華田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吉星苗木種植有限公司、濉溪縣農業科研試驗站、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等單位起草,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黑糯玉米的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識、包裝、儲存和運輸,適用于收購、貯存、加工、運輸和銷售的黑糯玉米,不適用于鮮食黑糯玉米。
《小麥麩》
本標準由中糧東海糧油工業(張家港)有限公司、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各局科學研容院起草。規定了小麥麩的分類、技術要求、標簽標識以及包裝、運輸和儲存等要求,描述了檢驗方法,適用于以小麥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用小麥麩和非食用小麥麩。本標準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包裝容器 奶粉罐質量要求》
本標準由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杭州中糧包裝有限公司、奧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滿包裝有限公司、廣東金亨制罐有限公司、義烏市易開蓋實業公司、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國家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廣州番禺美特包裝有限公司起草。規定了本文件規定了奶粉罐的分類、材料、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及其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并描述了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以鍍錫(或鉻)薄鋼板、鋁及鋁合金箔為原材料,直接用于盛裝奶粉的空罐的制造、使用、流通和驗收,同樣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蛋粉質量通則》
本標準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提出,歸口于全國肉禽蛋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99),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蛋粉的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與標志、包裝、貯存與運輸的要求,適用于蛋粉產品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蛋液質量通則》
本標準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提出,歸口于全國肉禽蛋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 TC 399)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蛋液的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與標志、包裝、貯存與運輸的要求,適用于蛋液產品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黑蒜質量通則》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64)提出并歸口,由山東農業大學、中國生物發酵產業協會、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有限公司、江黎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黑蒜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黑蒜產品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歸口于全國
食品包裝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94),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袋裝掛面包裝生產線的型號、生產線組成.基本參數及工作條件、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并描述了袋裝掛面包裝生產線的試驗方法,適用于對掛面自動進行計量、輸送,并采用復合
包裝材料完成制袋、充填、封切等過程的包裝生產線的設計制造、檢驗和應用等。
《畜禽屠宰加工設備 家禽屠宰加工輸送設備》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提出,歸口于全國屠宰加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16),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家禽屠宰加工輸送設備的分類和用途、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家禽屠宰加工輸送設備的制造、安裝和應用。
《畜禽屠宰加工設備 家禽胴體螺旋冷卻設備》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提出,歸口于全國屠宰加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16),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規定了家禽胴體螺旋冷卻設備的配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家禽胴體螺旋冷卻設備的制造和應用。
《電子天平》
本標準代替GB/T 26497- -2011《電子天平》,歸口于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自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天平的術語和定義、計量單位、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標簽、標記、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以電磁力平衡式、電阻應變式、電感式、電容式等稱重傳感器為核心部件,檢定分度值不小于1mg的電子天平的設計和制造;不適用于真空天平、熱天平、遙控天平、自動天平,也不適用于貿易結算天平和按協議制造的天平。
《柿子產品質量等級》
本標準本文件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提出,歸口于全國經濟林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57),自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本標準規定了柿子產品的等級、檢驗方法和規則、包裝、標識、貯存和運輸的技術要求,適用于柿子產品的質量要求及等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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