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產品概述
近年來,隨著煤礦瓦斯綜合利用的不斷發展,煤礦“殺手”--瓦斯,逐漸成了我國新能源的“生力軍”,煤層的瓦斯通過瓦斯抽放泵站抽出,再通過瓦斯壓縮機壓縮。可以作為汽車動力燃料,可用來發電,也可當作工業和民用燃料。特別是煤礦瓦斯發電,可用于煤礦自身電器設備,如通風設備,抽采設備等,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能源結構,實現“以利用促抽采,從抽采促安全”的煤礦良性循環發展。我廠長期從事煤礦瓦斯抽放設備的生產,可根據煤礦瓦斯實際抽放量,瓦斯抽放濃度,選擇配套的瓦斯利用設備。
適用范圍
本系統適用大、中、小型煤礦的高瓦斯礦井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凡是煤礦安裝有抽放系統的礦井均可以選擇該瓦斯投放利用系統。
系統結構特征
該系統由瓦斯抽放系統(泵站),瓦斯壓縮機,儲氣罐,監控系統,瓦斯發電機組,以及管道閥門等組成。
1、瓦斯機組對瓦斯的要求:
機組進口前進氣壓力一般為3-5Kpa(根據不同機組有一定差別);CH4 含量≥20%;進氣溫度≤35℃;氣體無游離水或其它游離雜質,粉塵顆粒小于5μg,總含量不大于30mg/m3。
瓦斯輸送管線上安裝瓦斯深度報警和防回火安全裝置。
2、瓦斯機組對潤滑油和冷卻水的要求:
燃氣發動機附帶完整的潤滑油系統。
機油消耗率≤1.6g/kW.h;
潤滑油型號等級:美孚飛馬705或15W40CD。
發動機高、低溫循環需采用軟化水,冷卻水應選用略呈堿性的清潔水,不得含有腐蝕性的化合物,如氯化物、硫酸鹽或酸等。其主要指標要求如下:
硬度 07-5.3me/L
氯離子含量 <150mg/L
PH值 7-8.5
3、環境要求:
瓦斯發電機組在環境溫度-40℃~+40℃,相對濕度<90%(20℃時),海拔≤2000m的環境條件下能穩定、可靠、連續地運行。在標準環境狀況下(大氣壓力100kPa,環境溫度:25℃,空氣相對溫度30%)能穩定、持續輸出額定功率。
4、發電效率:
發電效率30%以上,機組熱耗率≤12100kJ/kW.h。每標準立方純瓦斯(純瓦斯CH4的熱值為35.9MJ/m3),發電量不少于2.97kW.h。